近期,公司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,对各项目部进行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自纠自评工作,并对各项目自评结果进行了汇总,同时对重点项目进行了评审。
2021年5月18日水利部发布的《水利部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》(水监督〔2021〕143号)指出“对达标单位全面开展动态管理,实施黄牌警示和退出措施”。达标的企业每年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进行自评,并形成报告,逾期未提交或报告失实的,不仅会影响3年有效期满的复评,还可能被摘牌。
2022年1月21日,质量安全部通过开展自评工作顺利形成了《湖北大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2021年度自评报告》,并已按要求向相关部门提交了报告。报告对我公司本年度的安全管理进行了详细总结,对不满足要求的安全问题全部整改落实到位。后期,公司将严格落实安全标准化自评程序,贯彻文件精神,持续巩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。 (质量安全部 易文雄 吴雯婷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