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公司员工持股会同比量化股权
回购和转让临时决议
(2011年3月31日第三届持股员工代表大会
第一次主席团扩大会议通过)
为解决公司持股会留置股权问题,决定对自2000年11月公司改制以来脱离本公司(包括退休、自动离职、被解聘、被开除等)或死亡的原公司员工,其继续持有的同比量化股权按以下办法处理:
一、经持有人个人申请,由持股会按量化原值的35%回购;同时鼓励持有人和公司现在职员工自愿协商,经持股会管委会备案后,将该部分股权转让给在职员工;
二、现在职员工按本临时决议受让该部分股权的,该在职员工脱离本公司(包括退休、自动离职、被解聘、被开除等)或死亡,不得要求持股会回购其受让的该部分股权;
三、持有人申请回购或转让该部分股权,应在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之内进行,逾期持股会不予回购,在职员工也不得受让。